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1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4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惠州市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同时,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推动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燃气生产、使用安全稳定。
附件:1.粤建质函〔2017〕3417号
2.粤建质函〔2017〕3454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2:粤建质函〔2017〕3417号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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