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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勘察设计信息网 2017-12-13 14:54:19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评审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抽查项目为:

1.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全市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2.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全市已完成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评审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及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评审质量,包括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光纤到户、无障碍设计、建筑工程防雷等执行情况和市场行为:

(一)勘察、设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审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越级、超资质范围、挂靠承接业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超资质、超范围审查的;是否有错审、漏审等情况;

(五)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和评审质量;

(六)绿色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和审查质量。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8日前,由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单位承接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自行整改到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时应将检查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质量抽查+单位名称)。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7年12月26日前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抽查。

(二)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

1.抽查项目数量:各审查机构抽查2个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且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50%。

2.应提交资料:抽到项目的存档资料,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记录、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项目委托书、审查合同、包括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在内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民用建筑节能计算书与采暖计算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结构设计计算书和设计软件名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手续;按照技术法规、标准、规范审查需要送审的其他资料,绿色建筑审查所需的检测报告、模拟分析报告;以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三)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评审质量抽查

1.抽查项目数量:各评审组织机构均抽查2个项目,其中:1个公共建筑和1个居住建筑,且应为绿色建筑。

2.应提交资料:抽到项目的存档资料,包括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初审并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的民用建筑方案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经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初审并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的总平面布置图、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合法的建设计划文件、建设申请报告、《郑州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专项评审意见书》、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提供《郑州市绿色建筑方案阶段审查表》、评审会签到表、方案节能评审告知单、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表(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意见表、有变更的应同时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建设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内容、评审组织机构出具的变更补审相关专业评审意见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质量抽查工作。

(二)对抽查中发现有关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有关单位应认真总结,及时整改。我委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建筑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联系人:李晓辉,联系电话:67188922。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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