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PDF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