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6-2017年度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通知

来源:宣城市建设委员会 2017-12-15 14:00:57

建协[2017]30号

协会各县(市)联络处,市区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搞好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知名度,受市住建委委托,我会拟开展2016-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凡本会会员,具备本文申报评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岗项目经理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

二、申报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注册证书(含临时一、二级证书)。实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近两年曾担任过一个(含)达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3、考核期内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或市优质结构工程。

4、考核期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一般级别(含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过,且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5、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6、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7、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8、所承担的项目在宣城市“监管通”中评分高者优先。

三、申报评选程序

申报“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企业自评后推荐申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县(市)企业报当地协会联络处,县(市)协会联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县(市)建筑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市建筑业协会;市区企业直接报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科技部,由科技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市建管部门同意后,签署初审意见。

秘书处科技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评审委员会评选审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住建委网站公示无疑义后,报市住建委备案,由我会发文公布表彰。

四、申报材料

申报“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报一份:

1、《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另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2、申报资料目录(需注明页码);

3、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4、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安徽省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复印件。

7、《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照片1张,局部照片两张,并附简要说明。

9、考核期内担任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市优质结构工程)、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经理的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资料;

11“监管通”评分截屏资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应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和原件核查人签名。

五、评审纪律

1、各单位在自评、推荐和初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申报人、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有关《申报表》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通报批评,且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六、其他

1、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元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鉴于部分会员单位前期已完成自评和申报资料整理,本次评选工作将分批开展,第一批拟定于12月中旬进行评选;第二批拟定于2018年元月下旬组织评选。各会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申报。

3、各县(市)联络处、秘书处科技部在向评委会推荐时,应按条件排序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

4、本文所指考核期为2016-2017年两年。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 刚;

联系电话:3016038;

地 址:宣州区中山中路52号4楼。

附件:1、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汇总表。

宣城市建筑业协会

2017年12月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