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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网 2017-12-18 14:00:32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17】233号

各市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网上申报制度。按住建部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注册申请。尤其是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和所在企业要注意注册有效期限,提前进行延续注册申请,以免出现注册关系“真空期”。

二、加强对申请勘察设计资质企业所报注册人员社保信息的审查。企业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时,须报送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对于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人员,资质审查时不予认可。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也要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在职注册人员社保信息的审查。

三、认真做好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我厅已经完成与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各勘察设计企业可以通过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四、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申请注册人员和申请资质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厅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

对我厅转各市核查的反映申请资质企业涉嫌弄虚作假或者申请注册人员涉嫌违规注册的举报投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核查并及时报送核查结果。情况核查清楚后,我厅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我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持续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注册人员被撤销、吊销注册执业证书的企业。经核查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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