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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 2017-12-19 13:54:23

泰建管发〔2017〕39号

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泰市、宁阳县建管局,泰安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审批服务效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17〕63号)和市住建局《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泰建字〔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施工安全报监材料,取消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管理里人员任职文件及执业资格证书、带班值班计划,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带班值班计划、安全施工费拨付凭证、经审查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拟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型号、数量等申报材料。精简后需提报的材料为:

1、泰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附件1);

2、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7);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6、按建设项目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证明。

二、强化事中监管,取消对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改为监督过程中监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发现未随身携带的,立即停止该工种的作业;发现未持证上岗的,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进行处罚。

三、全面推行工程项目“两承诺、一公示”制度,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公开承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泰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附件1),原《泰安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同时废止。

附件 1:泰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书

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4: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5: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6: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7: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至7(施工安全报监书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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