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余建发〔2005〕131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对列入2017年度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评计划的工程(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内竣工的工程)组织考核检查,并填写检查表(见附表2,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申报标化工地资料内容,一份直接报我局)。
二、请各施工企业将所有拟申报2017年度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情况按《申报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标
准化工地汇总表》(附表3)的要求填写后报我局。
三、凡参加2017年度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工程项目均应填写《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基本情况表》(附表4)、《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信息采集表》(附表5)。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两份直接报送我局);
3、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申报工地日常监管中的三阶段(基础、主体、装饰)检查评分表;
4、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申报工地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附表6);
5、2017年度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检查表(附表2);
6、申报企业关于创建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情况(不少于1500字);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申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申报工地 “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
10、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同时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应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表;
12、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
1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民工学校、视频监控等);
注: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
(二)下册内容
1、照片要求
(1)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等各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2)工程竣工后外立面全貌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
(1)能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
(2)光盘要能完整读完,影像清晰;
(3)光盘粘贴在封面的背面。
3、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地召开过现场观摩会、应急演练等活动的,务必在照片和录像中予以体现。
五、各施工单位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附表3、附表4、附表5原件报我局建管科503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183688854@qq.com,凡未上报的工程一律不得参加2017年度余姚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
六、各施工企业应在2016年12月20日-25日将2016年度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资料报送我局,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励斌,联系电话:62704072。
附件:1、《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2017年度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检查表》
3、《申报2017年度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汇总表》
4、《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基本情况表》
5、《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信息采集表》
6、《余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检查记录表》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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