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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沧住建安[2017]140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12-21 14:18:49

沧住建安〔2017〕140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确保扬尘治理工作按要求达标,市住建局经研究决定自12月20日起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情况。

(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及职业病防治等落实情况。

(四)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实施监理情况等。

(五)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履责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冬期安全生产方案和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2、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3、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论证;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灭火器材配备等措施落实情况。

(七)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落实情况。

(八)各级各单位《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沧建[2017]100号)开展和落实情况。

(九)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冀建安[2016]27号)、《沧州市住建系统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沧建[2017]74号)、《沧州市住建系统2017-2018秋冬季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方案》(沧建[2017]75号)落实情况。

二、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听汇报。听取受检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冬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看安全生产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的相关档案。

(三)检查项目。对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工程。

(四)交换意见。每县(市、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县(市、区)交换意见,通报检查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督查组将结合检查工作实际,随机抽取县(市、区)和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确保本次督导检查取得切实效果。

三、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人员共分3组,每组4人。其中,组长1人,成员3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 长:张树华

成 员:林少辉、庞 博、王玉格

检查区域:黄骅、盐山、海兴、南大港、中捷、临港化工园区、渤海新区、运河区

第二组:组 长:白文阁

成 员:蒋 璐、孙希香、于东晓

检查区域:任丘、献县、河间、肃宁、青县、孟村、

新华区

第三组:组长:孟凡文

成员:张 超、孟新民、张德成

检查区域:吴桥、东光、泊头、南皮、沧县、开发区、

高新区

四、有关要求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承担工作责任。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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