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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岁末年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绍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 2017-12-22 11:47:21

绍市质安监〔2017〕92号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区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尤其当前正值冬季,雾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由于干燥的天气使消防工作也面临严峻的考验。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市区工地现场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市区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建安办[2017]27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绍公通[2017]19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严防死守,确保今冬明春及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要充分认识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增多、工程抢工扫尾、施工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杜绝出现为抢赶工期进度而放松安全防范的现象,把加强今冬明春尤其是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高边坡堆土、临山临水工地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及现场实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施工巡查、验收制度。要合理安排岁末年初的施工进度计划,坚决防范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工地各区域用电要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杜绝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消防水源,安装足够数量的独立烟感火灾报警器,以确保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能有效的防止火源的扩散。同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消防疏散通道,严防火灾时人员瞬间聚集等极端情况的发生。

冬季天干物燥,是各类火灾的高发季节。各单位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护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同时,逢重大活动日和节假日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工地从业人员的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降温、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持续加强应急预案特别是火灾预案的演练,使各种灾害初起时便被迅速控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五、做好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节假日停工的项目,各方主体要做好停工期间的工作安排,加强停工期间的值班和巡查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在停工期间进入工地现场。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所属的工地进行全面的自查,工程未经复查一律不得开工。同时,针对节后复工施工现场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得上岗。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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