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建〔2017〕12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市政府《文件阅办单1506号》批示精神,请各有关单位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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