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现将《关于白蚁预防费执行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建计批〔2007〕16号)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0日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