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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慈溪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2-25 15:04:26

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城建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宁波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慈溪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1日

慈溪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宁波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17〕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慈溪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底线思维的理念,着重抓好“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并治理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内容

以安全为核心,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违法发包行为的、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等行为;

(三)施工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行为;

(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五)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

(六)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

(七)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八)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也不履行报告职责等行为;

(九)检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接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十)其他违反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宽松软”问题,坚决消除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二)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质(安)站要积极做好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将处罚情况表(详见附件1)报我局建管科,联系人:高迪钦,联系电话:63029087。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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