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通〔2017〕540号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钢筋的使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紧急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7〕79号)要求,切实做好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源头管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与经信、水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联系,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具有“地条钢”生产条件的钢铁冶炼企业、铸造企业和具有中(工)频炉的企业开展排查检查,严格“地条钢”生产源头管控。
二、加强钢筋进场使用检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对钢筋进场验收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严格按照规范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等性能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强对该批钢筋专项检验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7年12月28日前按时将检查排查情况报我局工程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高曦然;联系电话:8695097;电子邮箱:3264118494@qq.com)。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