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2017-12-25 15:36:00

莆建质安〔2017〕99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线电缆

等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排查和消除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活动,根据市府办印发《莆田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莆政办〔2017〕16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电线电缆等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

1.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牵头组织并督促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并督促实施,及时掌握进场材料质量动态,确保建设工程材料质量。

2.对所采购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降低电线电缆产品设计和施工质量。

(二)设计单位

1.落实设计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暗示生产厂、供应商,严禁将生产厂家产品、特有参数写入设计文件。

2.明确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技术指标。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等建设工程材料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三)施工单位

1.落实施工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保证制度,严格核验相关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供现场备查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做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和使用综合台账。

2.严格进场建设工程材料报验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并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对发现的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不得使用,并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保留清退记录。

(四)监理单位

1.落实监理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实施监理。

2.严格进场建设工程材料报验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的验收和管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现行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进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报验规定,并按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边检验边使用以及未检验就使用的违规现象。

(五)质量检测单位

1.严格资质资格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与所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落实质量检测单位责任。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严格收样管理,确保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终身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当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二、开展对相关使用电线电缆工程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全面开展电缆产品自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对发现问题电缆产品要立即发出改正通知书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

(二)全面深入排查工程项目。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安站对辖区内工程中是否使用“奥凯问题电缆”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或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检查不合格及有违法记录企业的产品,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电线电缆进场验收情况,对有质量问题嫌疑的电线电缆,如“瘦身”产品,要及时进行抽样检查,送有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杜绝在用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

(三)及时处置问题产品。发现在建工程中有使用“奥凯问题电缆”的,要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缆”,明显涉嫌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同时,发现其他品牌电线电缆存在质量问题的,也要尽快全部拆除、更换,依法处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线电缆产品整治行动,落实责任分工,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走形式,切实抓出成效,按规定及时公开不良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请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安站于2017年12月26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邮箱:ptnb01@sina.com,联系电话:2378559。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