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工〔2017〕155号
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农业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17〕101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17〕101号)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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