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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7-12-28 14:29:04

------- 桐规建〔2017〕146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刻吸取“11﹒7”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11﹒7”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制定的《国际(乌镇)峰会维稳安保平战结合行动工作方案》,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同推进,进一步深入排查重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查找安全监管漏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时间要求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年底结束。12月10日前,各建筑业企业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照检查表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12月20日前,局属各相关单位做好抽查工作;12月25日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

三、主要内容

各建筑业企业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既要从治标的角度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更要从治本的高度查找和改进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依法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

城乡规划局要严格落实有关安全规划的要求,一是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域安全风险的前期研究和分析;二是严格审查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

建筑业管理处要深化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以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部位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

园林市政局要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记录,特别是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按照标准或技术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实名登记制度和钢瓶置换工作落实情况;持证上岗及员工教育培训情况等。

房地产管理处要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开展直管公房使用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做好危旧房腾空、维修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用设施设备等共用巡查和维修保养。

法制科要依法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当前重点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二)抓住关键,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

(三)查改结合,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反复性、区域性和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究此类隐患存在的根源,正视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明确和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必须落实”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惩戒、对重大隐患的联合执法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四)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和因此造成

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各单位在年底前做好相关总结工作,12月28日前报局安全生产科,由安全生产科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安监局。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

2.瓶装燃气储配站检查表

3.瓶装燃气供应站检查表

4.城镇危旧公房安全检查表

5.建筑业(燃气)企业隐患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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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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