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我市建筑工程现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于1月17日一律停止施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停止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止施工手续,提交停工后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2、停工期间应做好安全检查,排除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设备、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消防等事故隐患;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3、停工期间加强管理,落实好领导带班制度、冬季值班值宿制度、消防保卫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各工程相关单位要对停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发现问题要立即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1、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
2、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