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通〔2017〕547号
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非税〔2017〕4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07年至2011年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项目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已超过返还结算时限但未按规定申请返还结算的项目共26个,金额共计4237582.41元(详见附件)。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项目结算新型墙体材料资金所需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中心审查,逾期未报送,我局将按文件要求全部形成基金上缴市级财政。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