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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12-29 11:57:51

泰建工〔2017〕159 号

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农业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根据市安委会12月22日发文部署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决定自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3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现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结合冬季安全施工特点,认真抓好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安监站。联系人:仲飞,86397021、86397000(传真),邮箱:jgjajz@126.com。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动员暨危化品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和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建筑事故和压降事故总量为目标,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建筑施工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把各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三年行动的第二阶段“强化落实阶段”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查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存在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制度缺失,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

(二)现场落实“五项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现场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 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以今年以来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通报中被通报的项目作为抽查要素,重点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预防坍塌等进行检查。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督查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护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检查巡查;临时设施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蛇皮手续;在建工程不得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

(五)冬季施工现场防冻、防滑管理。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加强从业人员冬季施工的御寒工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3日)。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将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开展百日行动的任务要求,传达至各属地施工企业、驻泰企业及各在建工程项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4日—2018年2月10日)。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各参建施工企业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JGJ59-2011标准,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尤其是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春节前,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领导要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20日)。春节后,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要结合节后复工专项整治,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事故易发频发、未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和零隐患申报的企业。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 不许复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严管重罚要求。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31日)。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要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形成闭环管理。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提出加强改进安全监管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建工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站、建管处、监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推进,保证百日行动扎实开展。

(二)严格监管执法,狠抓措施落实。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要围绕冬季施工和春节前后施工阶段存在的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确保措施到位、成效明显。要强化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坚决实施“四个一律”强制措施,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少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零立案”“零曝光”,有效解决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坚持把问题隐患整改一抓到底,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整改情况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反复查、查反复,做到缺项必补、问题必改、责任必到。

(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信息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强化社会监督,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百日行动,组织各类专家参与隐患排查,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各市区要在每月1日前将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至市建工局。

(四)严格督查督导,提升工作质效。我局将百日行动纳入对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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