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评选2017年度泰州市建筑业十强企业明星企业先进企业专业十佳企业专业先进企业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01-02 11:41:39

泰建工〔2017〕158号

各市(区)住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做强做优建筑业的总体目标,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继续打造建筑强市新优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企业中开展评选2017年度泰州市建筑业“十强企业”、“明星企业”、“先进企业”、“专业十佳企业”、“专业先进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十强企业10家;

2、明星企业10家;

3、专业十佳企业10家;

4、先进企业20家;

5、专业先进企业10家。

二、评选程序和表彰办法

1、企业自行申报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文字材料及获奖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还;

2、各市(区)住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提出初审或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局;

3、我局组织评审,对评出的“十强企业”、“明星企业”、“专业十佳企业”上报市政府表彰,“先进企业”、“专业先进企业”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表彰。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诚信经营,开拓进取,组织、产业、经营结构适应宏观经济形势;

2、企业管理科学规范,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包括规模、实力、效益、创优、安全等)在全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3、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品牌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较好,工程质量稳定,社会信誉高;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它不良行为,未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区)住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于2018年1月21日前由企业所属建筑业管理部门收集,统一报送我局,获奖证明须查验原件,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企业只能申报1种类型;

3、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为企业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附件:1. 2017年度泰州市建筑企业评先申报表

2. 2017年度泰州市建筑企业“十强企业”“明星企业”“先进企业”“专业十佳企业”“专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