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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7〕1849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 2018-01-02 11:52:58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外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实施诚信体系建设的部署,落实“放管服”改革,实行“宽进严管”的监管方式,加快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现对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进行调整,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惠州市开展业务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须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网址:cx.hzcia.org)进行信用信息录入。

二、省内市外企业应首先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后,然后在我市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省外企业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通过进粤信息数据规范检查后,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

三、企业录入信息经核验通过,在全市统一使用,推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度已在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企业信息且属正常状态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

四、信用信息录入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要求录入基本信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人员社保、职称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现场材料以备核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申请办理信用信息录入的经办人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企业在惠州市承接工程项目,须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录入项目配置人员指纹信息,项目配置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期内予以锁定,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岗位。

五、建设主管部门对录入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一)自企业信息录入完成之日起每三个月定期核查企业录入注册人员的岗位真实情况及录入人员的社保缴交情况。

(二)实施项目在岗人员动态核查。不定期对企业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的在岗到位履职情况进行动态抽查。

六、加强对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息的管理,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在信用信息平台锁定企业或人员信息,并暂停企业信息的使用:

(一)核查发现企业录入人员未连续缴交社保又不及时更新的,暂停其信息使用3个月;

(二)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社保查询,暂停企业信息使用,并停止企业录入申请1个月,连续2次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社保查询的,暂停企业录入申请3个月;

(三)对发现项目人员不在岗情况连续2次以上,停止其信息使用1个月,连续3次以上的,停止企业信息使用3个月;

(四)企业提供虚假证件等信息的,视情节轻重暂停企业信息使用3或6个月;

(五)按照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

(六)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受理时间

省内市外、省外企业办理企业信用信息首次录入、信息变更、人员撤销等信息录入均在法定工作日受理。

八、受理流程

为提高办理效率,委托惠州市建筑业协会窗口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受理及核对工作,局建管科负责录入信息的入库核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5楼。

九、咨询服务电话

惠州市建筑业协会:0752-2116456、2116345。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0752-2117620。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需提供材料

2.信用信息录入办理流程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关于调整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需提供材料.doc

附件2市外企业办理信用信息录入操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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