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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新版湛江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的通知

来源:湛江建设信息网 2018-01-03 11:52:42

湛建管〔2017〕282号

关于印发新版湛江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

要点、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贯彻《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20号)要求,我局结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重新组织编制了《湛江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新版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版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

(一)湛江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详见附件1),包含《湛江市公共/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2017版)(公共/居住建筑)》、《湛江市公共/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按规定指标)》、《湛江市公共/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按性能指标)》。

(二)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国标)(详见附件2)。包含:《湛江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按国标)》、《湛江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按国标)》、《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按国标)》、《不参评条文汇总(按国标)》、《绿色建筑设计指标分析计算书模版》、《审查资料清单》、《绿色建筑二次专项设计达标承诺书(模板)》。

(三)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省标)(详见附件2),包含:《湛江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按省标)》、《湛江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按省标)》、《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按省标)》、《不参评条文汇总(按省标)》、《绿色建筑设计指标分析计算书模版》、《审查资料清单》、《绿色建筑二次专项设计达标承诺书(模板)》。

二、新版审查要点执行时间

新版《湛江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定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版《湛江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公共、居住建筑)》同时废止。

三、新版审查要点执行要求(建筑节能)

(一)各设计单位要按照新版审查要点统一范本的表述方式,编制好具体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做到内容全面,数据准确,表述规范,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新版审查要点的范本格式,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

(三)凡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凡2018年3月1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其建筑节能设计按新版审查要点要求执行。

四、新版审查要点执行要求(绿色建筑)

(一)凡符合《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20号)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实施范围”所列条件,且2018年3月1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均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可自行选择国家标准或广东省标准),按新版审查要点要求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审查备案。“实施范围”如下: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审图、建设和管理:

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

2.“三旧”改造项目;

3.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坡头区(海东新区)、麻章区、廉江市、吴川市施工报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私人建房除外);

4.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或者企业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的民用建筑项目;

5.其他县(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按不少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0%配建绿色建筑。

(二)鼓励其他建设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对相应技术指标进行把关,经审查符合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明确“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 星要求”;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四)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编制和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其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达到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

(五)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施工方案,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所监理的房屋建筑项目落实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及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履行监理职责。

(六)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七)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在开展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时,应当对各类房屋建筑项目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湛江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反映。

附件:1.湛江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

2. 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国标+省标)。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5日

(湛江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人:曾琼,联系电话:3588282)

附件:湛江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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