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
《市政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政监理
企业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工程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市政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我委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当前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了《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市政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政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市政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政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城字2015-15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