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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1-04 13:57:47

宁建(城)发〔2017〕63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确保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按照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打好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精神,决定于2017年11月24日-12月31日,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污染治理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二)环保部、住建部等十一部委《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及细则(试行)》(蓝天碧水〔2017〕1号);

(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六)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试行)》的通知(宁建(城)发〔2017〕61号)。

二、督查内容

(一)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督促落实各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供热企业燃煤堆放、煤场清洁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25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淘汰”剩余锅炉淘汰整改进展情况。

(二)道路扬尘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各地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实施“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抛洒物、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情况,确保各地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并按照规程实施械化清扫保洁。

(三)工地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6个100%”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延伸检查在建工程楼层内堆土清扫情况。工地裸露土地要做到浇灌覆盖降低扬尘。

(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还未完工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进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出水达标等情况,确保所有未达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五)黑臭水体整治进展及效果评估。检查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落实河长制以及推进13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对已完工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评估。重点督促银川市完成9条黑臭水体整治及效果评估。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暗访为主。

(一)现场督查。对照督查内容,现场随机检查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燃煤锅炉淘汰、城市环卫保洁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必要时查阅相关资料,不听取汇报。

(二)暗访检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督查组随机随时对各地大气、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暗访检查。

四、人员安排

此次督查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志国总负责,分4组进行,检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第一组:督查银川市(含所辖县区,下同)

李有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高 荃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

周建华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级工程师

何维宾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程师

沙 枫 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虎娟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工作人员

联络员:虎娟娟 18395171054

第二组:督查石嘴山市、宁东管委会

齐英良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级干部

晁 熠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管理科副科长

朱其亮 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监督科职员

孙天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干部

联络员:朱其亮 18895093333

第三组:督查吴忠市

孙中宁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王全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调研员

吴宁蒙 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丁 洁 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综合管理科职员

何玉矛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程师

联络员:何玉矛 18809630472

第四组:督查固原市、中卫市

褚广宇 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陈谙杰 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城市管理科科长

丁 敏 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城市管理科职员

陈晓育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程师

张钰清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级工程师

联络员: 丁敏 18695186910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建领域环境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切实到位,工作安排切实到位,压力传导切实到位,责任落实切实到位。要对照本地区住房建设领域承担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建设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的问题重拳出击、铁腕执法、严格监督。要加大对各责任主体不作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监督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扣除企业诚信分值。各地要对照督查目标任务,每周上报治理进展信息。

(三)严格督查考核。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把各市、县(区)建设领域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或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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