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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2017年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2018-01-05 14:13:08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象山县建管局: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加快建筑业发展及《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3〕2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17年宁波市建筑行业 “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二)2017年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中的省外区域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宁波市建筑施工“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的,其中最高资质等级或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017年省外产值需超过18亿元,且至少有1个产值超过8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017年省外产值需超过10亿元,且至少有1个产值超过5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2017年省外产值需超过5亿元,且至少有1个产值超过2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专业承包企业2017年省外产值需超过2亿元,且至少有1个产值超1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省外区域市场包括1-3个相邻省份):

1.评审年度省外产值占总产值比重70%以上,省外产值增长率10%以上的;或省外产值占总产值比重50%以上,省外产值增长率30%以上的;或省外产值占总产值比重30%以上,省外产值增长率5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2.评审年度内在省外获得省级及以上最高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级标化工地(含参建)2个及以上,或省外地市级最高优质工程奖4项或标化工地4个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宁波市建筑施工“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内省外完成产值8亿元以上(专业资质企业2亿元以上),任期一年以上的省外区域市场负责人;

2.评审年度内获得省外最高优质工程奖2项或省级标化工地(含参建)2个及以上的项目经理。

(三)申报宁波市工程监理“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内企业在宁波市外的监理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

2.评审年度内在宁波市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最高优质工程奖2项及以上。

(四)申报宁波市工程监理“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内在宁波市外的监理合同额在650万元以上的,任期一年以上市外区域市场负责人;

2.评审年度内在宁波市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最高优质工程奖2项或标化工地2个及以上的项目总监。

(五)申报宁波市勘察设计“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内企业在宁波市外的勘察设计合同额或勘察设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

2.评审年度内在宁波市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的。

(六)申报宁波市勘察设计“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内企业在宁波市外的勘察设计合同额或勘察设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任期一年以上市外区域市场负责人。

2.评审年度内在宁波市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需填写《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1)或《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2),并提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申报条件为省外产值的,需提供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并经区县(市)统计部门确认的《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评审年度省外在建项目清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开竣工时间、合同额、形象进度、完成产值、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式等);

2.申报条件为工程获奖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获奖文件;

3.申报条件为合同额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4.申报条件为项目收入的,需提供相应发票;

5.申报先进个人的,区域公司负责人需提供企业任命文件;个人符合工程获奖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获奖文件和相关人员注册证书等。

6.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注册地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加盖“原件核对章”,并将审核意见和汇总材料于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市住建委审批处。

(三)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取消下一轮参评资格。

(四)《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3〕214号)中相关指标数据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89180548;传真:89180550

附件:1.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申报表

2.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申报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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