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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莆田市建筑施工工地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2018-01-05 14:17:51

莆建质安〔2017〕98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施工工地

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莆政办[2017]169号)的部署要求,市局制定了《莆田市建筑施工工地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5日

莆田市建筑施工工地

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莆政办[2017)169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工地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工地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这一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质量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工地质量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链条监管,着力解决建筑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把关不严、偷工减料,采购环节内外串通、施工环节把关形同虚设、行政监管履职不力等各类问题,消除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质量安全隐患。至2020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向好态势,人民群众对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得到显著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的全过程整治

1.全面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一要严格项目招标事项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加强招标事项的审批管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加快整合梳理全市招投标有关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对与上位法相违背、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的相关文件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对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探索加以总结和制度创新。二要严格工程发包分包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工作负总责,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对总包企业采购关键设备材料实施全过程监督,总承包企业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合同约定事项,对关键设备材料、分包工程等严格管理。三要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制定专门条款或采取量身定做、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要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行全省统一平台。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深入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一要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加强产品使用环节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进场把关制度,做好材料进场、检验、溯源等台账,防止问题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加强对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排查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问题产品,依法处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产品和使用问题产品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二要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企业内控管理,促进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推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理,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开展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立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长效机制,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三要严把验收关。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严肃查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四要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五要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质工程奖。

(二)抓好重大质量违法犯罪案件查办

1.加大专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成立专门打击处理质量安全涉刑案件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的人员,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切实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2.加大涉刑案件查办。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强化与公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深挖细查,追溯源头,力争全链条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3.完善协作机制。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要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沟通,使部门执法协作形成常态机制,就案件抽检、定性、证据收集固定等关键环节主动商请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积极与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检察机关深入交流沟通,统一执法思路,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效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明显涉嫌犯罪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四、时间进度与工作步骤

从现在起至2020年1 0月,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组织力量,围绕“两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领域、各环节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工程质量问题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认真做好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总结,提炼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监管能力。一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强化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和业务技能提升,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配备,保障监管执法和抽查检测经费。二要加强检验检测综合能力建设。稳妥推进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科学统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大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的投入。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对符合条件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检验检测项目纳入扶持范围,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三要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区域内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要加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专家库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合理储备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四要加强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及时推送企业不良信息和业绩信誉等信息,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实现质量监管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发挥质量信用“红黑榜”制度作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莆田”平台进行公开公示,鼓励将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于招投标,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严厉惩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质量共治。一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机制。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检查抽查常态化制度。对主流媒体曝光、质量问题反响强烈、质量违法行为较多的属地政府,采取约谈负责人、挂牌督办、发稽查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出现重大质量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抓好监管责任落实;要从群众举报、质量投诉、日常巡查、实物抽查等重要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三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四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管。要强化社会监督制约功能,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质量监督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促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要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重视舆情反映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着力解决质量安全重大事项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辖区内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失控的,或被国家、省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要予以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五)强化信息报告。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指定专人定期向我局工程科报送工作情况。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午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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