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惠安办明电〔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筑施工岁末年初阶段性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我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稳定。
附件:惠安办明电〔2017〕31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3日
附件2: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__惠安办明电﹝2017﹞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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