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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两节”期间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2018-01-08 11:35:51

各开发(建设)单位、建筑企业:

为做好2018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时督办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排和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日—12月31日)。各开发(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对所有在建(含停工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项全面摸底自查,摸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总体情况,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清欠阶段(2018年1月1日—2月14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前期摸排情况,配合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在全市建筑领域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坚持边检查边清欠。其中,市建管处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涉嫌犯罪的,由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奖惩阶段(2018年2月24日—3月31日)。市住建、人社部门将对执法检查以及清欠情况进行汇总,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处置。对工作扎实、严格执行合同、诚信履约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及时审核工程结算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且以种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工程款、劳务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清欠大会 再动员再部署

市住建委拟于2018年1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动员会,对春节期间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欠薪企业,要及时处理存在的拖欠问题,对能立即解决的,即时办;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农民工稳控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处理工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

要求各企业对存在重点拖欠或群体性上访隐患的项目,要派专人负责、企业负责人包案,限时解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对发生零星上访的,在第一时间派人领回处理;对超过2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开发企业、总承包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对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开发企业、总承包企业主要领导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及时消除矛盾纠纷。

(二)夯实属地管理 全力治欠保支

2018年春节期间,市住建部门将继续实行清欠重心下移的工作措施,一是全力配合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属地政府(管委会)开展清欠工作,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管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有各科室(站、办)科长组成,同时成立四个督查指导组,分片包干到各区、园区一线开展清欠工作,在市信访局派驻二人,各清欠督查指导组主动与包干片区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接,联动处置拖欠问题,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二是当发生一般性以上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响应应急调度,各清欠督查指导组组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协调、报告等处置工作。三是继续抽调精干力量常驻花山区、雨山区联合清欠处理中心,全员全时在岗在位,服从调度指挥,严肃工作纪律,耐心细致做好每一起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工作,保持良好态势,扎实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 保障工资支付

首先,要求各建筑企业在监管平台申请一般资金时,必须将代发欠发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否则,不予受理,倒逼并促使企业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其次,在各建筑企业申请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仔细与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核查该企业有无拖欠行为,如有拖欠工资问题,一律暂停返还,直到问题解决完毕,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四)明确清欠职责 畅通投诉渠道

目前,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和建设工程用款和农民工工资已全面实行监管。根据监管办法,房地产开发单位负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督促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违法肢解工程并由此引发的欠薪案件负最终责任;对不按规定将工程款汇入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等违规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负连带责任。按“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接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所承接的工程和劳务拖欠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

要求各开发、施工企业要立即设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受理专门窗口,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并将受理窗口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上报市建管处、房开办,并在公司、工地公布,投诉窗口实行24小时值班,安排专人受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及时信息上报。

(五)加大执法力度 严惩恶意欠薪

对被拖欠工程资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市住建委将采取事中控制、事后把关等积极工作措施来帮扶欠薪企业摆脱困境,施工企业应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维权。对恶意欠薪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经查实,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的程序给予处理处罚,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行的拖欠案件,按程序配合人社部门及时应对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事后追责;对采用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阻断道路交通等违法形式讨要工资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恶意讨薪的;对在清欠工作中开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政策履行职责,监督不力、处置不力、配合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事态扩大的,市住建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录入人民银行、工商、省建设工程信用监管平台和市公管局“红黑榜”中,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资质审核、授信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市建管处将积极配合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开设农民工工资宣传专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农民工多方面了解法律法规、维权方式、维权渠道,合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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