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规建公示〔2018〕3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惠州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1268号)、《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及《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完成了2017年第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王军胜,电话:216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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