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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通知

来源: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1-08 13:39:38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我市近期出台了《潍坊市建设工程资料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1、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在工作中配备工程资料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所使用工程资料员的管理,工程资料员要对工程技术资料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工程资料员所在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2、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技术资料方面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工程资料员参加有关业务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因出具不实检测报告造成质量问题、引起质量事故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配置检测管理软件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管理部门联网,共享工程资料员信息数据库。系统应能够识别工程资料员身份有效性;能够保证工程技术送样的可追溯性。此项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精神,规范监管行为

1、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鲁建规范〔2016〕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此项要求结合《管理办法》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工程建设单位本着就近就便、自愿原则选择具备资质条件和良好信誉的检测机构签订工程项目检测合同,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及时掌握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检测行为,依法依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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