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建建〔2017〕127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建建发〔2017〕43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附件:建建发〔2017〕430号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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