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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8〕53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8-01-09 14:05:58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主动承担监督管理义务。要结合省、市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将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各单位要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对区域内在建项目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粤办函〔2017〕708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8日

附件1:惠市规建函〔2018〕53号.pdf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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