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18〕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申报2018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支持三星级绿色建筑或已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已获得省级相应奖励的除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及市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支撑项目。
二、已承担国家、省级或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此次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按A4纸张制作,有封面和目录,并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申请表》可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真实、节能增加投资及节能量等数据准确完整。
五、申报项目须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我局组织的专项验收。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和科研技术处(217室)。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佳琦,电话:6511601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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