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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监管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2018-01-11 13:55:24

柳建管字〔2018〕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监管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从2016年10月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情况实施事中、事后备案以来,对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简化办事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起到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改革,规范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的监管,注重社会监督,我委将试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抽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抽查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的行为监管和责任追究。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督促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开发线上同步监督技术,实现招投标监督部门远程监督。交易中心负责开标、评标现场管理,严格按规定维护现场纪律,并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将开标现场录像、专家评标录像一并刻录光盘提供给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应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监督部门提交光盘备案。

三、依据《柳州市房建和市政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取消评标结果现场公示,招标人做好中标公示工作,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人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疑议后,依法公示中标结果,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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