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建建〔2018〕2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 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造价站,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知》(建建发[2017]4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根据《关于印发建筑业“金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90号)要求,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实行工程款按月支付制度,不得实行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制度。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得低于上个月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
2.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及时与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附件:1.关于使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发〔2017〕448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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