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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7)233号

来源: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8-01-12 11:45:56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公用建设局(市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房屋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温州市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安委办〔2016〕4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本地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系统辨识和治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部位、施工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全面分析把握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内涵,构建有效的工作方法措施;全面推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风险预控、安全投入等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快推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明确重点,全面系统辨识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以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为重点,全面系统辨识、排查项目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紧盯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备设施等,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一)认真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58号)(请自行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工作,重点加强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架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五个方面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

1、深基坑工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在土方开挖前严格落实基坑支护结构验收、委托监测单位对各类监测点进行原始数据测量等程序,未经质量验收合格或未完成原始数据测量的,不得进行后续土方开挖作业。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基坑施工方案展开施工工序,制定危大基坑工程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开挖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高大模板支撑架工程。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95号)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对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展开施工,落实模板支撑架完成搭设后的验收程序,经验收合格候方可进入后续施工,推广应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

3、脚手架工程。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把控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层数、悬挑高度、型钢材质、尺寸、钢梁锚固等施工要求,明晰附着式脚手架工程适用工程范围,并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后审批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4、建筑起重机械。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手续,按规定进行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安拆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行为。

5、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85号)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及规定落实施工现场消防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除消防隐患。推广建立施工现场微型消防站,配备齐全完善消防设施,各类临时用房等的建筑构件统一使用燃烧性能达A级的型材,严格落实宿舍区用电安全管理要求,集中规范化电瓶车充电管理。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制度与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施工现场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的关键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

2、不断加大隐患挂牌督办与曝光力度。继续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跟踪督办,定期曝光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筑工地及施工企业名单,并及时对安全隐患较为集中、安全风险高的项目工地开展约谈、挂牌督办。

三、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控安全风险和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对建筑行业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形成逐级、动态分析排查建筑行业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的机制,并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逐一建档,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管控工作及时到位。

(一)建立管控责任体系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发布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本地、本单位建筑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清单,明确辨识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与管控要求。

(二)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找准、盯紧项目工地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地、部位和施工环节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实施安全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三)推进分级分类管控

结合施工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四、强化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压力传导机制和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通报和“一票否决”制度以及重大安全风险预评价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事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手段

各地在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先进技术手段的支撑作用,强化技术防范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深入推进智慧工地监控应用,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等技术,强化远程在线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等技防手段,实现事故风险源头管控。

(三)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各地、各单位要以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引导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积极参与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加大社会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建筑工人三级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整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有效提升事故应急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建筑行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与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明确重点内容、主要任务、工作要求; 牢牢抓住辨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企业创建平安文明标化工地、诚信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督促施工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环节,做到协调推进、标本兼治、源头管控,构建事故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行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取得成效。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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