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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