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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认定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8-01-15 10:43:28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第43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议,可直接向我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0592-8123077

附件:厦门市第43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认定名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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