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造价站,各有关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暂行办法》(闽建价[2013]47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评审暂行办法》(闽建价[2014]25号)的要求,我站2017年向全市各造价咨询企业征集工程造价指标数据。经市造价站评审符合工程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按照《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泉建综[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每个计1分,计入2017年度信用综合评分。
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月10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