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防雷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1-15 14:05:34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气象局等11部门《关于转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的通知》 (衡气发〔2017〕22 号)文件精神,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就防雷工程有关事项做以下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防雷工程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在报送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中,应包含防雷装置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应包含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查意见。

三、 防雷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在防雷工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同时承担首要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跟踪、旁站防雷装置的施工,做好隐蔽验收工作,对防雷工程质量安全负监理责任。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防雷工程的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四)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按施工进度进行分阶段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并对检测结论负责。防雷检测机构的资质,暂时执行《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防雷工程竣工验收

防雷工程应在相应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同工程整体一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五、防雷工程监督管理

各监督机构要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对防雷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