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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认真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 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01-15 14:05:50

各建设单位,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施工企业: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清理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正处于关鍵时期,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工工资有关部署和全省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广元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底至2018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治理联合行动方案》(广信联〔2017〕11号) 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在元旦春节期间能够足额领取工资,现将做好2018年两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清欠偿付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具体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在元旦春节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一疏理排查,对排查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梳理归类,责任落实到人,并确保限期支付到位。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用工协议和有关工资标准立即进行偿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它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梳理排查和拖欠偿付工作的监督,确保两节前每个农民工能拿到工资,坚决杜绝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施工企业在12月25日前将排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情况,经建设单位签章后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

(二)各总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表,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不得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否则将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直接责任。

(三)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直接责任,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监督检查作为发包合同的条款,并约定违约责任。

(四)各施工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支付工资的,视为拖欠工资。对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由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五)各在建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接受全体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各施工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农民工工资排查清理和偿付工作,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元旦春节前必须确保通信畅通,不得故意拖延、回避或关闭手机,从而致使拖欠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在两节期间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或因未及时妥善解决处理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督、记入不良记录和人民银行诚信系统,同时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投标资格、限期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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