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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标准化办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2018-01-16 13:48:31

莆建法〔2018〕1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标准化办理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闽政办函〔2017〕67号)文件要求,当前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信息仍存在国务院通报中指出的“服务信息不准确”等问题。为认真做好我局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法〔2017〕12号)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信息(办事指南)。

一、存在问题

目前,我局进驻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信息,存在事项要素信息不齐全、办事依据信息不全面、申请材料描述不清晰、申请材料未明确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未提供下载、无示范文本或填写说明办事环节无具体描述、特殊环节时限不明确、常见问题基本未填写、星级和去窗口次数不符、最多跑一趟落实不到位、受理地点未细化到台位、权责清单未正确关联、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基本为空、事项信息更新不及时等一些问题,上述问题集中反映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栏目中。

二、整改规范要求

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市审改办公布的《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7〕67号,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目录”)中涉及我局“一个窗口”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共65项,105个子项)进行完善补充,重新修订《行政审批标准化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同步更新我局莆田市审批系统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1.规程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受理依据,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目录》公布的进行修改调整。

2.事项编号(由中心统一编号)、受理单位(统一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莆田市住建局))。

3.受理条件(有多少写多少)、受理对象(有多少写多少)、受理方式(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住建局窗口申报)、办理数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申请材料(1)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部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一律取消;(2)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3)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部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已明文取消的一律取消;(4)不得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模糊不清的表述或兜底性条款;(5)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和错误示例,并在规程“附录”后体现。

5.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在“3+1”个流程以内,即:受理-审核(或审查)-审批(或决定),现场勘察或技术审查、专家认证、听证公示等1个特殊环节。

6.受理程序、办事环节具体描述。如:(1)受理,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受理承诺单》,给予受理;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服务事项职权范围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补齐补正通知单》。(2)现场勘查,业务科室组织现场勘查,勘察结果要形成报告送窗口。(3)审核,审核室要根据受理依据列出具体条款。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报窗口负责人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同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4)审批,窗口负责人结合现场勘测和审核结论,签批是否同意许可的意见。

7.法定时限(以法律规定为主)、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有特殊环节事项写明“X个工作日(不含XX环节X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与依据。如果项目涉及收费,请详细表述收费标准及依据并及时更新。

9.重要提示。是窗口人员的工作经验总结的体现,可以对申请人关心或经常咨询的问题,在本栏目中进行解答,方便申请人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查阅相关信息,请根据实际填写。

10.联系信息。请注明窗口具体名称及联系电话,如:住建局二层综合类192、193号窗口;电话:0594-XXXXXXX。

11.审查细则(根据实际填写)。

三、行政审批职权动态调整

(一)常规调整的步骤

包括为了提速增效、优化审批,对相关行政审批职权的相关要素“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时限、环节、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流程图、重要提示、收费标准、附件材料等”作出调整的。

1.发起调整

(1)“办理时限”以外的行政审批要素的调整,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发起

业务主管科室、单位编辑规程,填写《行政审批职权动态调整说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后送法规科、信息中心和相关窗口,规程通过oa邮箱发送,《行政审批职权动态调整说明》提交复印件。

(2)“办理时限”的调整,由相关窗口发起

相关窗口发起并编辑规程,填写《行政审批职权动态调整说明》,报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的局分管领导审签后送法规科、信息中心、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单位和相关窗口,规程通过oa邮箱发送,《行政审批职权动态调整说明》提交复印件。

2.系统录入

(1)提交

发起调整的科室、单位将已经修改的规程和《行政审批职权动态调整说明》提交给信息中心。

(2)录入

信息中心登录指定的电子平台录入编辑好的规程,同时删除或替换原规程。规程中需要与行政服务中心沟通协调的,窗口应主动配合解决。

(3)核对

发起调整的科室、单位立即核对电子平台录入情况,确保与提交修改的要求协调一致。

3.实时公布

法规科在收到相关科室、单位oa提交的规程和《行政审批职权动态调整说明》之日起3内填写《信息发布申请单》,由信息中心发布至建设信息网。

(二)重要调整的步骤。

包括因承接、下放、取消项目等原因需增减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对事项名称作出修改调整、或是需要增加“审批时限、环节、申请材料”的。除了按以上程序修改规程和相关电子平台外,相关科室、单位还应会同法规科向市审改办正式发文。

四、监督落实

相关科室、单位请登录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ptfwzx.gov.cn)和(网址:http://10.68.105.22:8087/,在右上角“登录省网办”跳转至“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第2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即可。)结合日常的审批卷宗批后监督工作,检查核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标准化办理规程数据的录入发布情况。

请对照“事项管理”的“发布库”中的事项列表逐一核对各事项要素信息。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中的规程必须是更新后的;2.规程名称必须与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目录的名称一致;3.规程名称及相关要素必须与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平台一致;4.规程设定的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环节等要求在窗口的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如:不能多收和少收材料、不能超出办理时限和环节)。

因行政审批职权调整需相应调整各相关行业专业系统(如房管翔升系统、建筑业系统、房地产系统、物业系统等)的,由系统的使用科室、单位负责自行按规定调整。

请相关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定人、定时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并整改。期限2018年1月19日前调整到位。若有网络技术或操作上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局信息中心和法规科。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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