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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8〕25号

来源:汕头建筑信息网 2018-01-17 11:22:08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28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其中《异议信用信息处理部门信息表》(附件2)请各单位于1月17日(星期三)前报我局(迳送建筑市场监管科,传真:88566316,电子版发至stjssck@163.com),以便汇总后报省厅通过省级平台集中公开。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282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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