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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1-18 11:07:56

市直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8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自治区住建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春节将至,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案件又将进入高发阶段。市直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分解任务,积极谋划,在2018年春节前有效处置工资拖欠案件,消除欠薪隐患。

二、全面覆盖,开展自查。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自即日起,以工地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筹措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施工单位并填报《钦州市建筑工程在建工地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自查表》(附件),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市质安监站。

各项目、各有关单位必须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主的清欠小组,安排专人分管清欠接访协调,发生上访投诉后,清欠负责人及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全程参与接访,当发生上访投诉,企业清欠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城区内30分钟内,城区外60分钟)到指定地点进行协调处理。当责任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时,企业清欠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必须留在协调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我委由建管科、市质安监站组成的检查组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所辖企业和在建项目及近几年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将工程承发包、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及拖欠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前期多次上访或存在严重拖欠隐患的项目实施重点监控,进行严肃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出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隐患。要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好应急队伍,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应对处置好各类讨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以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措施,压实责任

1.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任何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2.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总包单位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总包单位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要利用春节前这段时间立即对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按工资发放明细表落实工人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各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在春节前始终保持充足的人员负责应对处理农民工上访问题,不得擅离职守。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周转金,相关负责同志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并随时接听电话。对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恶意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将予以从重从快处理。

4.监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

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监管,遏制“不法讨薪”。施工企业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要注重保存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对极少数企业或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制造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上报,涉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委将强化市场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欠薪案件,尤其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欠薪案件要追根究底,严厉打击。

附件:钦州市建筑工程在建工地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自查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1、6号(附件:钦州市建筑工程在建工地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自查表.doc

2、6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主动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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