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2018年度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1-18 11:31:07

浦建字〔2018〕3号

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高处坠落、脚手架搭设、高大模板系统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度建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的工作目标,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和深基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切实解决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 黄昌平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梁卫中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 雷 金 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王钦生 县质安站站长

李 龙 县规监大队大队长

张大兴 县质安站副站长

吴立荣 县住建局建管股干部

陈忠明 县住建局建管股干部

吕广烽 县质安站干部

四、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相关制度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项目部人员到位、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帐及现场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深基坑工程:检查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边坡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脚手架工程: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网挂设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用电是否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符合TN—S系统要求,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缆线敷设等情况;

5、安全施工通道,建筑临边、洞口等防护设施;

6、斜坡、边坡、高切坡的稳定及安全距离、防护措施;

7、应急救援制度: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进行演练等情况;

8、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围挡、大门、材料堆放、现场道路、五牌一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及时标准规范要求;

9、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情况;

10、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我局将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对建筑工程消防安保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部署;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要实行包干负责制,对本项目消防安保工作负全责。

(三)彻底排查,治理到位。现场检查时项目各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到场,检查组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并作为2018年度挂牌督查项目,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我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强化考评,严格奖惩。我局将在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导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整改,对于不认识落实本方案和整改不力而引发重大建筑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亡人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及2018年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数检查)

计划检查日期:2018年1月15日-3月20日

(二)清明、三月三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

计划检查日期:2018年3月25日-4月2日

(三)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全数检查)

计划检查日期:2018年4月10日-6月20日

(四)五一节前安全检查(抽查)

计划检查日期:2018年4月25日-4月29日

(五)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全数检查)

计划检查日期:2018年7月15日-8月25日

(五)国庆、两会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数检查)

计划检查日期:2018年9月20日-9月28日

(六)第四季度及2019年元旦安全生产大检查(全数检查)

计划检查日期:2018年12月10日-12月2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