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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施工许可证书的办理流程

来源:盐城城乡建设局 2018-01-18 14:16:56

说明:办理流程仅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变更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调整规划等原因而需申请的注销施工许可证书的事项。注销事项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现暂在系统外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待系统升级改造后,注销、变更事项统一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申请(另行通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原施工许可证书(复印件)。

2、施工许可证书注销申请表(原件,见附表)。建设单位提交注销申请时,还应分别根据注销原因提交以下材料:

——如因规划调整的,建设单位提交调整规划的书面原因(原件,规划部门意见并加盖印章);原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件);调整规划后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件);调整后的审图合格证或原审图机构出具的调整后的审图意见(复印件)。

——如变更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提交原施工单位不能履约的书面原因。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在注销施工许可证书申请表中需载明原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情况(系统据此确认业绩归属);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应提交法院裁决意见及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不能诚信履约的处理意见(原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原备案合同(复印件)。

——如项目变更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提交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复印件,原件核验);原备案合同(复印件)。

3、建设单位承诺(原件)。×××单位此次申请注销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施工许可编码)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出具虚假意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愿被记录不良行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

二、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交上述施工许可证书注销材料至省厅。

2、核验材料后注销证书。

3、施工单位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解除原施工合同(系统升级调整后,凡是属于注销施工许可证的,相应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应自动解除;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相应的施工合同自动解除)。

4、施工单位在省一体化平台中备案新的施工合同,同时扫描上传施工许可证书注销申请表(主管部门据此表确认业绩归属)。

5、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质量报监督、安全报监。

三、其它

1、关于建设单位申报许可内容错误及变更项目经理、变更监理单位等,此类问题通过施工许可证书变更申请解决(另行通知)。

2、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或工程名称发生变化的,不需更改已发放的施工许可信息。

3、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起超过三个月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动作废(以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意见为准)。

施工许可注销材料备齐后邮寄: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1401室),025-51868691。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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