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建建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在建工地:
根据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降级至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重污染应急办发〔2018〕6号),结合《咸阳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1月18日0时起,我市建筑工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降级至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响应范围
本次响应区域为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
二、应急响应措施
1、除市政抢修抢险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室外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2、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3、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加大扬尘巡查频次,加大对施工工地和两类企业落实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控制措施督导力度。
三、职责分工
1、市质监站负责市住建局审批监管建筑工地和市区两类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监管落实。
2、响应区域内各县市区住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和两类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监管落实。
四、工作措施
1、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监站立即通知所监管建筑工地、两类企业,全面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监站按职责分工对各建筑工地和两类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任到人,落实整改。要高度重视应急响应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责任落到实处。
3、应急响应期间,市质监站每日15:00时前向市住建局上报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联系人:刘锋涛 联系电话:33573442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