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梧州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通知》(梧安委办〔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通知》(梧安委办〔2018〕4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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