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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5-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2018-01-19 14:02:4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16〕2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5—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未参加2014-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愿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标准

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和时间要求

1.参评企业需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中定额站子网站,造价咨询行业与专业人员栏目进行申报,于2018年2月14日前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和自评打分,并提交《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1)至工商注册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评价后,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中定额站子网站,造价咨询行业与专业人员栏目审核参评企业上传资料,确定企业信用评价初评分值。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信用等级初评分数复查后,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分数,并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四、评价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信用等级评价材料的时间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参评企业应严格评价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某项评价项目资料的,或提供资料原件与评价系统中上传件不符的,该项目分值为零分。

3.连续两次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无信用分值的企业,将列入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异常名录。

五、评价工作要求

1.参评企业需准确、真实地提供有关材料。

2.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建设主管部门沟通,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531-87087058

附件: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2日

抄送: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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