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6〕7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
期定额〉的通知》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苏建价[2016]740号.pdf
苏建函价[2017]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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